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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:李長有
  據《法制晚報》報道 山西農民李長有被指控殺害12歲的妻弟,已入獄10年。10年來,經歷7次開庭,二次被判死刑、二次被判死緩,李長有仍然堅稱無罪而上訴。
  直到2013年9月8日,李長有在看守所突然接到管教轉過來的一張紙條,上面赫然寫著:只要你一個人將殺人的事承擔下來,我倆每人各給你10萬。
  看守所將這張“真凶”寫的紙條交到山西省高院。目前,經歷四次判決,被關押近10年的李長有正等待最終判決結果。
  離奇凶案
  12歲男孩失蹤
  姐夫疑點最大
  2004年10月13日中午,家住山西省翼城縣西上衛村的韓燕挺著將要分娩的大肚子,到中衛中學給12歲的弟弟小凱送吃的,卻怎麼也找不到小凱。
  韓燕和媽媽王某、老公李長有急忙四處尋找。當日下午2點鐘,王某家的電話響了,“你家的娃在臨汾鼓樓一帶。”電話那頭傳來一個男子的聲音,說完便匆匆掛斷了電話。
  王某和女婿李長有包了一輛車趕往臨汾鼓樓。李長有出去回來後告訴王某,有人給他打電話說小凱被綁架了,讓家裡人用1萬元贖人。
  倆人急忙回到翼城縣籌錢。此後幾天,李長有時不時地告訴王某,說綁匪打來電話催促給錢,但是王某和韓燕發現,綁匪打電話不是打到王某家,總是給李長有打電話,由李長有傳話。
  小凱的同學也證明,事發前一天下午,同學們最後一次看到小凱時,是李長有到學校接小凱出去吃飯,也就是說李長有是最後一個見到小凱的人,種種疑點集中到了李長有身上。
  7天后,翼城公安局將在醫院陪妻子韓燕待產的李長有帶走。
  屍體在枯井里
  檢方指控姐夫作案
  “人在大學生農場附近的一口井里。”一到派出所,李長有就“招了”,說董強告訴他死屍在大學城農場井里。警方趕到現場,從井里撈出了小凱的屍體。小凱是怎麼被殺的呢?
  檢方起訴書指控:2004年10月12日,李長有在翼城縣中衛鄉北絳村岳母王某家幫忙乾農活,王某讓李長有到學校看望小凱,並讓其給小凱零花錢。李長有騎摩托車將小凱從學校接走,將小凱帶至西上衛村麥田內一廢棄的枯井旁,用手掐住小凱的脖子,在小凱瀕死過程中又用石頭砸其頭部,致小凱死亡後將屍體扔進枯井內蓋上石板後逃離。
  李長有為何殺害小凱?檢方說,小凱將姐姐和姐夫吵架一事告訴了母親王某。李長有為此懷恨在心,報複殺人。
  三人作案
  一人被指控
  李長有的供述卻是另一種版本。李長有說,那天他把小凱從學校里接出來,吃了飯,買了衣服,在回學校的路上遇到了李軍義和董強,大家一起吃飯喝酒。
  晚上11點,已經喝多了的李長有要送小凱回學校,李軍義提出替李長有送,於是李長有騎著摩托車回家了,李軍義、董強和小凱騎一輛摩托車走了。
  第二天一早,李軍義打電話約李長有見面,說回學校的路上把小凱摔了,“人我給扔到水庫里了。”董強則告訴李長有,小凱被摔了,人扔在大學城附近的一口枯井里,而不是李軍義所說的水庫里。
  警方將李軍義和董強抓獲,倆人咬定是李長有要求他們幫忙殺了小凱,並將屍體扔到了井里。
  李長有被抓後第三天認了罪,後來在法庭上說是因為受不了折磨而認罪。最後,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李長有提起公訴,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李軍義和董強免予起訴。
  等待終審
  真凶寫來承諾書
  懇求嫌犯幫忙扛
  10年過去了,李長有經歷了4次判決,2次死刑,2次死緩,但他堅持上訴。就在等待山西省高院開庭審理時,他意外地收到了一張紙條。
  紙條上是這樣寫的:“哥,你過的好嗎?我知道這幾年受苦了,你的爸媽不用操心了,我就管了,你已坐下快十年了,再用不了幾年就出來了,我和他已成家,就不要說我了吧,不過放心我們會一人給你十萬元,做點心意……求你放過我們吧!弟:軍義。”
  藺文財律師說,李長有告訴他,2013年9月8日一早,管教從監號里將李長有叫出來,在值班室門口給了李長有這個紙條,原本管教不讓李長有拿走紙條,但他讓我寫自供信,說是自己一個人殺的人,無論怎麼判刑,都不上訴。所以我就說自己寫完自供信後將紙條還給管教,管教就把紙條給了我。
  回到號里,同監室的人看了紙條後跟我說趕緊交給所里領導,我就要求見領導,將紙條給了領導。該管教後被記過處分。
  人處理了,紙條怎麼辦?看守所領導將紙條寄給了山西省高院,經鑒定,該紙條上的字跡不是李長有所寫。
  紙條最後署名是軍義,那麼會不會是事發當晚一起喝酒的李軍義呢?山西省高院申請將信中的筆跡與李軍義的筆跡進行比對,但是因為李軍義家人不配合,提供鑒定的李軍義本人所寫材料很少,專家無法做出判斷。
  目前,李長有仍被羈押在看守所,山西省高院還未做出裁判。紙條上的真凶到底是誰,還是一個謎。
  “在案件只有口供,而沒有其他能夠直接證明李長有殺人的證據的情況下,山西省高院應該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判處李長有無罪。”藺文財律師認為。他表示,將向山西省高院再次申請對紙條和李軍義筆跡進行比對鑒定,查明真相。
  本案歷程
  10年4次判決
  兩次死刑兩次死緩
  ●2005年10月,山西省臨汾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,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長有死刑。
  ●2006年9月,山西省高院在死刑覆核時,以李長有還有漏罪需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為由,撤銷原判,發回重審。
  ●2007年4月,臨汾中院第二次判決,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長有死刑。李長有上訴。
  ●2009年5月,山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為由,第二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。
  ●2010年10月,臨汾中院第三次判決,改判李長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。李長有再次上訴。
  ●2011年5月,山西省高院同樣以犯罪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為由,第三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。
  ●連續三次被髮回重審後,2013年7月,臨汾中院第四次判決,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長有死緩。李長有第三次提起上訴。此案目前等待山西省高院開庭審理。
  (原標題:圖文:幫忙扛罪 給你2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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